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、水上運輸、公路運輸、鐵道運輸時,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,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。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(guī)、標準,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。
1.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?規(guī)章范本》(桔皮書)
2.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(IATA DGR)
3.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IMDG Code)
4.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》
5.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(國家標準)等。
1、常規(guī)狀態(tài)下2-3個工作日可完成,加急的可在6-24小時內辦理完畢。
2、對于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(如大、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、自發(fā)熱物質等),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(即附加試驗),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。詳見中心公告收費標準。
3、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》,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,每份報告一般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;針對同一樣品,也可同時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。
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》、《貨物危險性鑒定書》的有效期及報告的重出
檢測報告當年有效。在報告有效期內,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(寫明報告編號、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),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。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,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。